一、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6291號函辦理。


二、 查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」第10點規定:「......,銷售事業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之金錢、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,以 爭取選用其教科書之機會,為具有商業競爭倫理非難性之行為,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。前項所定不當之金錢、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,例示如下: 「...(二)物品:1.與使用特定教科書教學不具有直接關聯,即非教學時所必要之輔助教具。...。」先予敘明。


三、依據102學年度全國國民 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聯合採購共同供應契約規定,有關履約標的為國小一至六年級、國中一至三年級之教科圖書暨彩色大字體教科圖書、點字教科圖書、點字教科 圖書電子檔,未包含教具;爰學校不得向教科圖書出版業者索取教具。另為提升教師教學能力,請教師應本於專業原則,就課程教學內容進行教具設計。

 

公文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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